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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与教规关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7月16-17日,国家宗教局在京召开“国法与教规关系”研讨会。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副局长陈宗荣主持研讨会并作总结讲话。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学和法学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部分省(区、市)宗教工作部门有关人员及国家宗教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家宗教局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确定为今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主题,旨在促进宗教团体履行法定职责,引导宗教界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次研讨会,是对今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是推动深化学习的一项重要举措。
    王作安在讲话中指出,正确把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鼓励宗教界把国法与教规有效衔接起来,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界依据教规自我管理全面协调起来,对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于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对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强调,正确把握国法与教规关系,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国法的权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与依教规管理相结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行政,做到带头守法、公正执法,宗教界要在法制框架内加强教规制度建设,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行为,不断提高自我管理的制度化水平。
    他要求,宗教界人士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抵制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我管理,深化宗教思想建设,加强宗教教规制度建设和实施,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副会长黄信阳代表道教界发言。
    张凤林副会长从4个方面阐述了道教戒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一是道教戒律与国家法律在基本精神上具有一致性;二是道教戒律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和基础;三是道教戒律有助于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四是强化法治意识,梳理道教戒律,积极与国家法律相适应。
    黄信阳副会长在发言中说,中国道教协会引导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建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依规办教,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在广大道教界和信教群众中普及法治观念,提升道教界的法治素养;二是加强对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道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三是依法加强道教教制规章建设,为道教界依法办教提供制度保障;四是依法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
    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来自宁夏、江苏、河北、青海、四川、上海、广东、新疆等8个省(区、市)宗教工作部门的与会代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与会人员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场次从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理论与实践等视角对国法与教规关系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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