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微仙君功过格序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科曰:积善则降之以祥,造恶则责之以祸。故儒、道之教一无异也。古者圣人君子高道之士皆著盟戒,内则洗内炼行,外则训诲于人以备功业矣。余于大定辛犯之岁促春二日子正之时,梦游紫府朝礼太微仙君,得受功过之格,令传信心之士。忽然梦觉,遂思功过条目历历明了。寻乃披衣正坐默而思之,知是高仙降灵,不改疏慢,遂整衣戴冠,涤砚笺走笔书之,不时而就。皆出乎无思,非干于用意,著斯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以明功过之数,付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多寡与上天真司考校之数昭然相契,悉无异焉。大凡一曰之终,书功下笔乃易,书过下笔的难,即使聪明之士。明然顿悟罪福因缘,善恶门户,知之减半,慎之全无。依此行持,远恶迁善,诚为诫,去仙不远矣。
西山会真堂无忧轩又玄子序。
功格三十六:
救济门十二条,教典门七条,
焚修门五条,用事门十二条。
过律三十九条:
不仁门十五条,不善门八条,
不义门十条,不轨门六条。
凡受持之道,常于寝室,床首置笔砚簿籍,先书月份,次书日数、于日下开功过两行,至临卧之时,记终日所为善恶。照此功过格内名色数目,有善则功下注,有恶则过下注之,不得明功隐过。至月终计功过之总数,功过相比,或以过除功,或以功折过,折除之外者明见菌过之数。当书总记讫,再书后月,至一年则大比,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
功格三十六条
救济门十二条:
以符法针药救重疾一人为十功,小疾一人为五功,如受病家贿赂则无功。治邪一同。
凡行治一度为一功,施药一服为一功。传一符一法一方一术仅人积行救人,每一术为十功,如受贿而传,或令人受贿则并无功。
传人保益性命符法药术等,每一事为五功,如受贿而传为一功。
救一人刑死性命为百功,免死刑性合一人为百功,减死弄性命一人为五十功;救人徒刑为四十功,免人徒刑为三十功,减人徒刑为二十功;救人杖刑为十功,免人笞刑为四功,减人笞刑为三功。如依法定罪则无功,如私家减免奴仆之属同此论功。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功。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八功,虫蚁飞蛾湿生之类一命为一功。
赈济鳏寡孤独穷民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如一钱散施积至百钱为一功,米麦币制衣物以钱数论功,饶润穷民债负变同此论。
济饥渴之民一饮一食皆为一功。济寒冻之民暖室一宵为一功。
救接人畜盘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功。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五十功,施地与无土之家葬一人为三十功。若令出备租课则无功。
埋葬自死者走兽飞禽六畜等一命为一功,若埋葬禽兽六畜骨殖及六十斤为一功。
平理道险阴及泥水陷没之所一日一人之功为十功,若造船桥济渡不求贿赂者所费百钱为一功,一日一人之功为十功。
教典门七条:
自己受救人法经教一宗为八功,或保护自身法经教一宗为四功。
传受行法官一人为百功,度生弟子一人为五十功,度受戒弟子一人为三十功。
以救众经法付人为五功,保养性命经法付人为四功,演道经论付人为三功。
自己注撰救众经法一宗为三十功,保养性命经法一宗为二十功,赞道之文一篇为一功。若咏无教化者则无功。
自己简编救众经法一宗为十功,保养性命经法一宗为五功,选赞道之文一篇为一功。
雕造经教所费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印造散施与人,小经一卷为十功,大经一卷为二十功,并谓上对正典有教化者,非谈论兴亡胜败之书及咏风月之文。
焚修门五条:
修圣像坛宇幢盖幡花器皿床坐及诸供养之物费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如施与人钱物修置百钱为半功,贯钱为五功,或以会物一件为一功。
旦夕朝礼为国为众焚修一朝为二功,为已焚修一朝为一功。
章醮为国为民为祖先为孤魂为尊亲祈禳灾害,荐拔况魂一分为二功,为已一分为一功,为施主一分为一功。若受法信则无功。
为告孤魂告行拔亡符命一符为十功,祖先尊亲一亡为十功,为平交新知及卑幼一亡为五功,为施主一亡为四功。若受法信则无功。
为国为民或尊亲先亡或无主孤魂育大经一卷为六功,小经一卷为三功,圣号百遍为三功;为平交亲知及卑细育大经一卷为三功,小经圣号为一功。若受法信则无功。为已禳谢育大经一卷为二功,小经圣号为一功。
用事门十二条:
兴诸善事利益一人为一功。
讲演经教及诸善言化谕于众在席十人为一功,百人为十功,人数虽多止五十功。
以文章诗词诫劝于众一篇为一功。
化人出财修诸功德一贯为一功。
功人官门斗讼免死刑为十功,免徒刑为五功,免杖刑为二功,免笞刑为一功。
劝谏人斗争一人为一功。
举荐高明贤达有德之士用事一人为十功。
赞扬人之善道一事为一功。
掩遏人之恶业一事为一功。
劝谏人令不为非、不廉、不孝、不贞、不良、不善、不慈、不仁、不义一人回心为十功。
自己著纸衣一件为二功,著布素粗衲之衣一件为一功,著纨帛者无功。
自己饮膳有而不食者为三功,晚而不食者为二功,素食下味为一功,素食中味为半功,素食上味为无功。
过律三十九条
不仁门十五条:
凡有重疾告治不为拯救者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治不如法为一过,不愈而受贿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修合素养药欲害于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一切众生禽畜性命为十过,害而不死为五过,举意欲害为一过。
学厌祷咒咀邪法害于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人六畜一命为十过,令病为五过,举意欲害为一过。
厌禳人家令见怪异欲取财贿为十过,得财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谋人死弄成者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不作为十过,谋人徒弄成者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守,举意不作为八过。谋人杖弄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谋人笞弄为三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凡为官吏入人罪者同此论,为行法官妄入鬼神罪者变同此论。
心中暗举恶事欲残害于一人为一过,事成残害一人为十过,心意中邪淫杂想非理之事,一事为一过。
凡言举恶事欲残害于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为十过。恶语向师长尊亲为十过,向善人为八过,向平交为四过,向卑幼为一过。言约失信为一过,扬人恶事为一过,掩人善事为一过。
故伤杀人性命为百过,误伤杀性命为八十过,以言遽杀者同,使人杀者为六十过。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飞禽走兽之类一命为八守,误杀为四过。故杀虫蚁飞蛾湿生之属一命为二过,误杀为一过。故杀伤人害物者恶兽毒虫为一过,使人杀者同上论。见杀不救随本人之过减半,无让可救不生慈念为二过,助赞杀生为五过。
见若救得而不救者为十过,无门可效不生慈念者为一过。
见人有忧不行解释而故畅快者为五过。
见人畜死不起慈念者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于疲乏力倦,不矜其苦而刚使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用水陷溺路径使人畜出入行履艰难者一时为十过。
摧毁船桥使不通渡者一时为十过。
不善门八条:
毁坏功德圣像坛宇幢盖幡花器皿床具及诸献供之物百钱之直为一过,贯钱之直为十过。以巧言说人毁坏百钱之直为半过,贯钱之直为五过,见而不观为一过,赞助为五过。
又言指斥毁天尊圣像为二十过,真人为十五过,神君为十过。见毁来不劝为一过,赞助毁来为五过,毁来经教与此同论。
遇节辰食晚食为二过,常日晚食为一过。斋醮供圣镇信之物一物不备为一过,章词一字差错为一过,误违科律格式一事为一过,威仪有失一事为一过,唱念不专为一过,宣科读状奏对词表差错一字为一过,三时朝真一时有失为五过,供养进献之物一物不备为一过,一物不吉为一过,及不如法为一过。
应受施主法信钱物非理使用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荐亡符简文字等一字差错为一过,脱漏一字为一过,符文差错脱漏为十过,修写书篆不如法为五过。
诵念经典漏一字为一过,漏一名为五过,音释乖背字音交差一字为一过,念育语句错乱有失文意一句为五过。若念诵之时心意不专为五过,邪淫杂想及思恶事为十过,住经语恶事讫续经为十过,语常事为五过,接陪宾侣为三过,语善事为一过,不依诵经法式为五过,念经发嗔怒为十过,凌辱他人为十过。
不义门十条:
教唆人官门斗讼死刑为三十过,徒刑为二十过,杖罪为十过,笞罪为八过。
教唆人斗争一人为一过。
教人为不廉不孝不义不仁不善不慈为非作过一事为一过。
见贤不荐为一过,见贤不师为一过。
见明师不参授教典为二过,不依师之教旨为十过,反叛师长为五十过,违师教公为三十过,尊长父母同此论。
良朋胜友不交设为一过。
穷民不济为一过,复加凌辱一人为三过。
偷盗人财物或教人偷盗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若见偷盗不劝一过,赞助偷盗为五过,米麦币帛衣服并论钱数定过。
不义而取人财物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
欠人财物抵讳不还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因而谋害其过加倍。
不轨门六条:
传教法隐真出伪欺罔弟子一事为五过,如受法信百钱为一过。得人不传为一过,传非其人为十过。
注撰烟粉传记诗词歌行一篇为二过,传与一人为二过,简编一篇为一过,传与一人为一过。自己记念一篇为一过。
食肉故杀性命食之为六过,买肉食之为三过,违禁肉故食为六过,误食为三过。遇斋日食之为十过,食后入坛念善为十过。
饮酒为评议恶事与人饮一升为六过,无故与不良人饮一升为二过,无故与常人饮一升为十过,为和合事理与人饮、祭酒待宾服药皆不坐过,遇斋日饮致醉,或酒后入坛念善为五过。
五辛无故食之一食为一过,食后持念经一大卷为十过,一小经为五过,一圣号为一过,斋日食之为五过。
受触极亲为五十过,近亲为三十过,远亲为二十过,良家为十五过。受触之后入坛念道朝真礼圣及斋日犯触随仪每一过为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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