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智虚
【内容提要】:本文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梳理《参同契》作者传承的基本状况,对《参同契》的作者传承情况在一次进行探讨。本文将集中针对《参同契》下篇提出三个疑问,通过对疑问的考察,重新提出《参同契》的作者传承体系的可行性倾向。
【关键词】:《周易参同契》 作者传承
《参同契》一书被称为“万古丹经王”,在道教丹功上,与《悟真篇》合称“双壁”,一直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内丹还是外丹,无不把《参同契》放在非常崇高的地位,后世的丹家都通过作注的方式对《参同契》进行过进一步的阐发,诸多派别的丹功对其有着和于自身派别的阐述。但是由于典籍中的文献材料很少,对参同契的研究还是有很多有待挖掘。尤其是对于《参同契》的作者,更是有多种版本现于世间,莫衷一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真相只能有一个,希望我们所做的探讨越来越接近真相吧。(图34)
史料梳理
(1)彭晓注本
在《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书首,彭晓引《神仙传》:“按《神仙传》,真人魏伯阳者,会稽上虞人也。世袭簪裾,唯公不仕。修真潜默,养志虚无,博瞻文词,通诸纬候,恬淡守素,惟道是从。每视轩冕,如秕糠焉。不知师授谁氏,得《古文龙虎经》,尽获妙旨,乃约《周易》撰《参同契》三篇。……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1」从中可以看出,彭晓本的传承是这样的:《参同契》的作者是魏伯阳真人,由魏真人先后传与徐从事与淳于叔通,最后由淳于叔通把此书流行在世间。
(2)阴长生注本
阴注本序:“盖闻《参同契》者,昔是《古文龙虎上经》,本出徐真人。徐真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更有淳于叔通补续其类,取象三才,乃为三卷。叔通亲事徐君习此经,夜寝不寐,仰观乾象而定阴阳,则以乾坤设其爻位,卦配日月,托《易》象焉。”「2」阴长生注本作者传承顺序为徐从事传与魏真人和淳于叔通,并且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说徐从事是北海人,是青州从事;第二,魏伯阳真人并未真正见到徐从事,而淳于叔通曾亲侍徐从事;第三,由魏伯阳真人改书名为《参同契》,而真正成书是由淳于叔通完成;第四,淳于君是非常熟悉周易的人。
(3)容字号无名氏注本
无名氏注本序曰:“《参同契》,昔真人号《龙虎上经》……后魏君改为《参同契》,托在《周易》……圣人传授,故曰经也。凌阳子于崆峒山传与徐从事,徐从事传与淳于君,淳于君仰观卦象,……所以便造篇名《五相类》,类解前文,集后一卷并前三卷,……淳于君撰《重解》上下二卷,疑于始传魏君。”「3」这个说法是由徐从事传与淳于君,而后再传于魏君。但这个说法前面另有一个传承链条是“凌阳子”,而且淳于君传与魏君时似乎作者自己也不确定,他说:“疑于始传魏君”,也有“魏君改为《参同契》”的说法。
2.《参同契》文本以外的材料(重要之旁证)
(1)玄光说
曾慥(﹖—1155),号至游子,他撰于1151年前后的《道枢》卷二十六云:“玄光先生曰:徐从事拟《龙虎》天文而作《参同契》上篇,以传魏君;魏君为作中篇,传于淳于叔通;叔通为制下篇以表三才之道。”「4」玄光说又见刘知古《日月玄枢论》,名作“元光”。
(2)刘知古说
《道枢》卷二十六:“刘子(注:唐明皇时人刘知古,为绵州昌明县令)曰:‘……《抱朴子》曰:魏伯阳作《参同契》、《五相类》,凡二篇,假大易之爻象,以论修丹之旨。’”「5」
(3)葛洪说
葛洪(284-364),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东晋丹阳句容(今属江苏)人。其《神仙传》云:“魏伯阳者,吴人也,高门之子而性好道术,不肯仕宦。闲居养性,时人不知其所从来,谓之治民养身而已。入山作神丹,将三弟子,知两弟子心不尽诚,……伯阳作《参同契》、《五(行)相类》凡二卷,其说如似解释《周易》,其实假借爻象以论作丹之意,而儒者不知神仙之事,多作阴阳注之,殊失其奥旨矣。”「6」
(4)陶弘景说
陶弘景(456-536)所著《真诰·稽神枢》云:“定录府有典柄执法郎是淳于斟,字叔显,主试有道者。斟,会稽上虞人,汉桓帝时作徐州县令,灵帝时大将军辟掾,少好道,明术数。服食胡麻、黄精饵,后入吴乌目山隐居,遇仙人慧车子,授以《虹景丹经》,修行有道,今在洞中为典柄执法郎。”注:“《易参同契》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士,迁洛阳市长,如此亦为小异。吴无乌目山,婁及吴興并有天目山,或即是也。慧车子,别无顕出。” 「7」
(5)张玄德说
唐代张玄德《丹论诀旨心鉴·金丹论第三》:“昔刘玄穆事魏先生,看火一年,忘情有疑,遂不遇而早夭。徐景休勤心积德,不怠昏旭,师授以药,长生而仙,今在太白山,亦一千余岁。……徐君、魏先生、淳于公,此三人各通至术,并神仙之流。”「8」
(6)其他的材料 (图35)
其一,道教典籍《云笈七笺》共122卷,提及《参同契》一书有以下5种:葛洪《神仙传》;张玄德《丹论诀旨心照》;彭晓《还丹内象金钥匙》;陶植《还金术三篇》;阴真人《古龙虎歌·大还心镜》。
其二,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易字下曰:‘虞翻注《参同契》云,字从日下月。’”「9」
其三,《颜氏家训·书证篇》:“《参同契》以人负告为造。”王利器《集解》引卢文弨:“《参同契》下篇魏伯阳自叙,寓其姓名,末云‘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乘负,安稳长生。’四句(当云二句)合成造字。今颜氏云‘人负告’,岂‘人负吉’之讹欤?郑珍曰:‘汉碑造作迼。’”「10」
其四,阴长生本注“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廖廓,与鬼为邻”句时云:“虞翻以为委边著鬼是魏字。”「11」
前人结论
近来读过汪启明先生对《周易参同契》的考证,颇有启发。汪先生对所有史料进行梳理和鉴证,得到以下结论:
(1)各家之说,除朱熹将考为“郐国”外,论其人,五代以前三家注均以为是合著。。
(2)早期三家注材料均以《参同契》与魏伯阳、徐真人和淳于叔通三人有关。阴、无名氏本并皆以徐真人为最早著者,彭本认为魏伯阳是最早著者。
(3)重要旁证材料中,提出魏伯阳首著《参同契》的有葛洪、彭晓、刘知古。葛洪的材料不可靠,刘知古所引也就成了问题。
(4)朱熹考订“会稽”为“郐国”后,影响很大。现代学者中孟乃昌、萧汉明亦认同其观点。
(5)宋以后的材料均后出,不能作《参同契》作者考释最重要的证据。「12」
之后,汪先生对魏伯阳真人地望做了一番考证,得出结论说:
“徐从事、淳于叔通、娄敬,均为齐人,魏伯阳称“会稽”,当从祖籍,在齐鲁之地。从文献史料考察的结果看,《参同契》一书是齐鲁作者所为,是齐人魏伯阳而不是吴人或越人魏伯阳参与了这部书的创作。” 113」
我认为,仅仅通过对“会稽”一地的考证就断定魏真人是齐人、《参同契》一书为齐人所作还是不够的,而且仅从“淳于”这个姓是齐姓就断定淳于叔通是齐鲁之人也缺乏史料支持。我们现在从徐从事、淳于叔通、魏真人三人的考证出发,来看看《参同契》的传承体系。(图36)
淳于叔通
徐、魏、淳于三人,只有淳于君一人事迹可考,已在潘雨廷先生的文章中有这样详细的研究:“
《搜神记》(今本卷六):
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洛阳市令淳于翼曰蛇有鳞甲,兵之象也。见于省中,将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诛也,乃弃官遁去。至延熹二年,诛大将军粱翼,捕家属,扬兵京师也。
《后汉书》(卷二十二):
尚字博平,初为上虞长。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侯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簿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哺乃见,尚宗其道德,极谈而还。
《后汉书·孝女曹娥传》:
元嘉元年,县长度尚改葬娥,为立碑。
《御览》卷三百八十五引吴谢承所撰之《会稽先贤传》:
淳于长通年十七,说宓氏易经,贯洞内事万言,兼《春秋》,乡党称曰圣童。
《开元占经》卷百二十引《会稽典录》:
淳于翼字叔通,除洛阳市长。桓帝即位,有大蛇见德阳殿上,翼占曰以蛇有鳞甲,兵之应也。
《元和姓纂》卷三:
会稽上虞列仙传有淳于斟字叔孙。”「14」
因史料不载淳于叔通之籍,汪启明先生考证“淳于”其姓为齐人之姓,我们前面讲过,不能因为“淳于”为齐姓就断定淳于君为齐人。我们先不管淳于叔通的籍贯如何,我们从以度尚为支撑点的考证中可以看出,淳于叔通从洛阳市令的位置上退下来以后,肯定去了吴地的“会稽上虞”,桓帝即位是在公元147年,元嘉元年(151)度尚为曹娥立碑,那么可以确定的是,公元151年前后淳于叔通一定生活在吴地。徐、魏、淳于三个人可以确定淳于叔通其人在史料中有南北穿梭的经历。
《御览》引《会稽先贤传》的材料,周作人辑会稽郡书时,认为草书“叔”字与“长”字笔画很相近,是传写之误,淳于长通可做淳于叔通。从上面来看,淳于叔通其人精于易学,擅长占筮,余嘉锡考证说:“弘景所引,盖《参同契》序中之文。汉、魏人作序,皆叙其书之源流及其人之仕履,与刘向《别录》之体同。故此序中详载淳于叔通始末。今本《参同契》无此篇,殆传写佚脱,否则后人以其非本文而削之也。”并说:“弘景此注叙《参同契》源流本之旧序,最明白可据。”“叔通深通方术,能占知蛇妖,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故又从徐从事受《参同契》。陶弘景所引必汉魏人旧序,非无稽也。”「15」陈国符先生考订《参同契》卷一至十八为杨曦、许谧、许翙等晋人撰述、陶弘景整理注释的,卷十九至二十为隐居自撰。《真诰》正文内容,正像后注所说,吴地并无乌目山,慧车子无出,“今在洞中”可能说的是仙职,更有仙传的色彩,淳于叔通同一年也不太可能既当徐州县令又郡举方士当上洛阳令,因而我更相信注文的可信性。
如果说淳于叔通真是桓帝即位时才当上洛阳令,淳于叔通在京做官的时间不会超过四年(147——151),甚至更短,可能才当上了就辞官了。淳于叔通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淡泊名利、希慕长生的方外之士。淳于叔通就有可能在洛阳令任上接触了徐从事,并且“受术于徐从事”。《真诰》注文直言“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说明《参同契》一书是极有可能由淳于叔通接触了徐从事,学习了其外炼理论或实践,带回会稽上虞,后接触了魏真人,并传与魏真人,并由魏真人成书。
孟乃昌先生有一段话说过:“淳于叔通在《参同契》流传中有作用,留下他的记载略多,都没有提到他与《参同契》的关系。因史料较早,当时《契》不出名,故可能略记。但为了确切起见,我们只能持审慎态度,亦可有保留地取阴、容无名氏之说,认为淳于也是《参同契》某一部分的作者。由前引《真玄妙道要略》看到,唐代甚至以淳于为五言句(世间多学士……),而魏伯阳只占次要地位(《丹论诀旨心鉴》称“魏生”,唐代后渐演化为“魏君”,以至“魏公”,到了清朱元育笔下,则是“魏祖”了,此是后话),与阴、容无名氏本可互资所证。《指归集》引淳于叔通谓“水被土克”,甚至四言句(如“河上姹女……”)也个别地被认为是“淳于叔通口诀”(《大还丹照鉴》)。”「16」从孟教授的文字可看出,唐或唐以前的文献淳于叔通的地位是有可能比魏真人的地位更高,《参同契》是有可能由淳于叔通传与魏伯阳后,由魏伯阳成书。
魏伯阳(图37)
魏真人其人,史料中只有葛洪《神仙传》有记载,言其乃高门之子而好道术,并且还有假死以愚弄心不尽诚弟子的神仙色彩的内容,彭晓本也有这样的内容。从文字看来,彭本的内容是根据《神仙传》而来,像是对《神仙传》的内容进行了一番解释和描写,我们也只能追朔源头看《神仙传》的材料了。萧汉明先生虽然对《神仙传》进行了考证,但也未确定《神仙传》的内容的真实性,所以,后世的猜测也就有了诸多版本。当然我们用《神仙传》的资料,只能辩证地看,也许葛洪祖师记录下来的只是关于魏真人的大体的或者是当时大家都认同的印象,对于到底谁作《参同契》这种问题,可能也不是《神仙传》这等仙传作品所能解决的。但对于魏真人的大体印象还是可信的。可以说,对《参同契》一书的考证,会带来对魏真人的真实考察。
南宋曾慥《道枢》卷三十四《参同契下篇》有:“云牙子游于长白之山,而遇异人告以铅汞之理。龙虎之机焉,遂书十有八章,言大道也。”夹注称:“魏翱,字伯阳,汉人,自号云牙子。”(卷一〇九)并有注:“伯阳既著《参同契》,元阳子注释其义。” 「17」朱熹的版本正文中有:“远客燕间,乃撰斯文”「18」相比于魏真人的生平,我其实更关心魏真人有没有到过北方。曾慥(﹖—1155),宋代朱熹(1130-1200),应该是朱熹的材料晚出,是不是受了《道枢》的影响,不得而知。但早三家中有两家确定《参同契》先出于徐从事,与此无关。而五代时的彭注本对后世影响很大,其中有“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的字样,青州在北方而魏真人为越人,在时空关系上就必须给二人有一次交流的机会,否则传承无从谈起。既然彭注本里魏真人在传承上扮演了主要的角色,那么让魏真人来一次时空穿梭也未偿不可。这种理论是完全根植于彭注本的传承体系的,并有所发挥。彭注本的理论来自于《神仙传》,我们不能十分肯定《神仙传》材料的确定性,也就不能肯定魏真人去过北方了。汪启明先生在上面给材料做结论时说“宋以后考释的材料均后出,不能作《参同契》作者考释最重要的证据。”
阴注本的内容,明确传承的只是由徐从事传与淳于叔通,“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遂改为《参同契》。”也并未有明确徐从事传与魏真人,只是说魏真人看到了徐从事所作,作《五相类》应和,没有确认魏真人真正到过北方而与徐从事见面,而且《五相类》是解释前篇,与原文不同,并改原文为《参同契》。容字号无名氏本的内容大体与阴注本大体相同,都是确定徐传与淳于,不确定与魏氏的传承。因两注本皆于唐,要早于彭注本,所以我们不能武断的认为魏氏独揽《参同契》之作。
度尚其人,《后汉书》卷三十八《度尚传》有 “年五十,延熹九年(166),卒于官。”「19」我们以前面度尚的卒年166年五十岁算,151年其在上虞令任上时差不多三十五岁左右,以度尚恭候拜见的谦恭态度来看,淳于其人应略长与或相同于度尚,年龄应在三十五到四十岁之间。也不可能淳于虽然名声很大但年纪很轻而能令度尚保持这样一个谦恭的态度。阴注本里“后因越上虞人魏伯阳造《五相类》以解前篇”的一个“后”字,也说明徐从事、淳于叔通与魏真人的年龄应有一些距离。这从侧面印证萧汉明先生言“魏伯阳生于元嘉元年(151)”「20」还是有可能的。
徐氏
徐氏的史料更少,几乎绝迹于各种材料中。我们只是从只言片语中了解到,其为青州从事,北海人,也就是在今天的山东省青州、淄博一带。从事是一种官名,属于郡县级政府的从属性官员。经潘雨廷先生考证,言徐从事与北方的伏氏易学有关,“‘《宓氏易经》,《隋志》:《周易集林》十二卷京房撰,又引《七录》云,伏万寿撰。’此因伏氏易传京氏易,所撰之《周易集林》,有题为京房撰,乃以《七录》证之,此书实为伏氏撰。伏万寿为伏恭(—6—84)之子,琅琊东武人,官至东郡太守。(见《后汉书·儒林列传·伏恭》)父恭于青州举为尤异,太常试经第一,拜博士,迁常山太守。由是北州多为伏氏学。恭治《诗》,寿治《易》,恭九十多岁卒,故其子寿之《周易集林》约成于其父之卒年前后,系继京氏易以兴起。京氏易于东汉初可包括在伏氏学中。四五十年后翼既习学时盛行于北州之伏氏易学,乃能复从青州徐从事以受术。以时考之,徐从事极可能为寿之弟子。”「21」潘先生的推断也有臆想之处,但徐从事在《宓氏易经》传播的中心,不可能不耳濡目染。以史考之,至少徐从事和淳于叔通两人都应该对易学不陌生,那么应该更易于掌握炼丹的技术吧。
无论谁是《参同契》作者的源头,至少他应该对《参同契》的炼丹技术很精通才对,而且都应该是按照《古文龙虎经》在实践中所得的经验总结。自古以来,燕赵之地就是神仙家和方仙道的发展重地,秦汉时大部分方士来自这里,这块土地也是相应的滋生神仙道教的重要领地。徐从事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自古以来的神仙道术一定会对其有影响,他再约以《古文龙虎经》与《周易》,自然成为炼丹家是顺理成章的事。至于他是如何得到《古文龙虎经》的,又怎么样去实践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看《参同契》原文,应该说有这样的特点,上篇长于实践,中篇精于论理,下篇文辞为妙,这应该是符合他们三人的特点的。而且还两次提到了《火记》这部前人技术的总结,很有可能《参同契》是徐从根据《古文龙虎经》和《火记》,进行了炼丹的具体实践而得到的经验总结,这应该就是徐从事的作品。而中篇结构严谨,易学知识丰富,应该是长于《宓氏易经》的淳于叔通所作,而下篇文辞华美,比于骚辞,与魏真人高门之子的身份应该相适应。
三个疑问
第一:作为明显经书作者信息的廋词的位置
《参同契》下篇有这样的文字,“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一下,遨游人间。陈敷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22」据历代学者研究,这是一段字谜,内隐含一个人的名字,用来表示作者的信息。前面已经说过,阴注本中在注中已经翻出一个“魏”字,其二是《颜氏家训·书证篇》:“《参同契》以人负告为造。” 至元代俞琰解出三字谜底:“此乃‘魏伯阳’三字隐语也。委与鬼相乘负,魏字也;百之一下为白,白与人相乘负,伯字也;汤遭旱而无水,为昜,阨之厄际为阝,阝与昜相乘负,陽字也。”「23」这样,再加上颜之推所解“造”字,全部谜底就是“魏伯阳造”。又有人言此末句为“歌”字,还有言“著”字,除了最后一字有争议外,前三字应无大异议,可以确认为是“魏伯阳”三字无疑。这样我们可以确定魏氏为主要作者之一。(图39)《越绝
但我们看到,作为明显经书作者信息的廋词的位置是放到了书的最后,尤其是放在《参同契》下篇的最后,这似乎与通行认为的魏真人为《参同契》中篇的作者的说法有些许不通的地方,设想,如果《参同契》中篇的作者是魏真人的话,魏真人做完中篇后,他应该把这段廋词放在中篇后才合情理,廋词现在下篇之后,总有些别扭之感。如果象通行的说法说的那样,淳于叔通得到《参同契》后使其流行于世,他没有必要硬把廋词与正文拆开放到最后。当然也有另一种解释,就是淳于叔通自谦其位,为了表示《参同契》作者为魏真人,书籍流行时硬是把词从正文中拿出来放到最后,以表示此书真正的作者。但我们知道,古人对别人的作品是相当尊重的,且不说廋词会不会被当时的人认出来,即使是认出来也未必敢把原文硬拆开来行世的。这段廋词是成书人的隐含告白。
第二:《参同契》中篇易理丰富而下篇文辞为胜
我们看到,《参同契》中篇长于说理而且易理知识非常丰富,魏伯阳是高门之子,似乎与如此专业的医学知识有些距离。下片中有九十句骚体,文辞的优美程度足以使朱熹倾倒,他说“《参同契》文章极好,盖后汉之能文者为之。…其中有云:千周燦彬彬兮,万变将可睹;神明或告人兮,魂灵忽自悟。”「24」清代仇兆鳌称其“大丹一赋倣楚骚也”、“尔雅可风”「23」,似乎是魏晋学风的极好显现。而中篇结构严谨,易的知识可以说非常丰富,似乎是通晓《伏氏易经》的淳于叔通才可做出。
中篇的易理内容非常精炼,有月体纳甲的内容,有十二卦气的内容,还加入了黄钟大吕的钟律规则,使得用来表示火候的卦爻内容的表达更加完善。而《参同契》下篇文体大多用的是骚体,正如上文朱熹所引用的,文辞华美,是所谓乱辞也。潘先生讨论到,“以下第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四章为乱辞,殊有总结《参同契》之气势,然与魏氏自序有拘束之文风不类,昂首畅言,颇合于使度尚久候而又能与之极谈之神情。圣童叔通,至老未改。‘天道无适莫兮,常传与贤者’与‘使余敷伪,却被赘衍’决非一人之言。且读乱辞之序言,有曰‘……吾甚伤之,定录此文,字约易思,事省不烦。披列其条,核实可观,分两有表,因而相循。故为乱辞,孔窍其门,智者审思,用意参焉。’此“吾”字不似魏氏之口气。又曰“定录此文”可肯定为他人录此《参同契》者所言,此人合诸古传之说,即淳于氏为《参同契》作乱辞所以介绍其旨,以使其能通行于世。故旧说三人各述一篇者,或指下篇中之乱辞,包括乱辞之序,且《鼎器歌》之文气亦具乱辞之象,义与《五相类》可通。故此乱辞序、乱辞、鼎器歌宜属诸淳于氏,亦合“叔通为制下篇以表三才之道”之古义。”「26」
其实,潘先生也注意到了乱辞的文风与正文不同,“‘天道无适莫兮,常传与贤者’与‘使余敷伪,却被赘衍’决非一人之言。”只是对魏氏与淳于氏谁做了乱辞有其自己的定论。我不相信魏氏有“拘束之文风”,倒是精于《宓氏易经》、学问渊深的淳于叔通应该有拘束之文风。“‘定录此文’可肯定为他人录此《参同契》者所言”,此种结论也是值得肯定的,也只是对于魏氏与淳于氏的著作权有不同的看法。潘先生认定是淳于氏是乱辞的作者,是基于彭注本序文而产生的。且所谓乱辞,文字极短,应不是真正描述作丹的程序,至少很简略,只是一种赞颂。这不应该是精通易学的淳于氏所为。
第三:下篇有些文字有总结意味
晓本“《补塞遗脱》章第八十四”有这样的文字:“参同契者,敷陈梗概,不能纯一。泛滥而说,纤微未备,阔略仿佛。今更撰录,《补塞遗脱》,润色幽深,钩援相逮,旨意等齐,所趣不悖。故复作此命《五相类》,则大易之情性备矣。”「27」潘先生在这儿讨论到:“此章之义,本极明白,至少是成《参同契》后,更为撰录,与《参同契》为另篇。”「28」这儿潘先生所论极是,至少《参同契》真正的作者是不会这样讨论自己的作品的,可以肯定的是,这段文字应该是《参同契》的成书者对该书的总结。晓本下篇: “会稽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欢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平。晏然闲居,乃撰斯文。歌叙大易,三圣遗言。察其旨趣,一统共伦。(88章)审用成物,世俗所珍。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非徒累句,谐偶斯文,殆有其真,砾硌可观,使予敷伪,却被赘愆。命《参同契》,微览其端,辞寡意大,后嗣宜遵。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仙,沦寂无声,百世一下,遨游人间。陈敷羽翮,东西南倾,汤遭厄际,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90章)”「29」把《参同契》的成书作者自身的性格、对书的理解、成书的过程和姓名的廋词写得很详细。
这段后序性质的文字应该是成书作者把自己对经书的整理过程做了一次总结性的概括。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文字从一开始先称作者是鄙夫,写了他写《参同契》这部书的大意交代了一番,接下来又说“使予敷伪,却被赘愆”,阴注本这一句作“使余敷伪,披却赘愆”「30」,容字号无名氏注本无此段经文,综合两本,从文义上看,应该是“撰成斯文”的“会稽鄙夫”让“予”整理文字,命名为《参同契》。 “却被赘愆”只是“予”的谦辞。这也与上文孟乃昌先生言淳于叔通与《参同契》无关可以得到相互印证。我想,“予”与“会稽鄙夫”应该不是一个人,而能“歌叙大易,三圣遗言”倒是“说宓氏易经,贯洞内事万言,兼《春秋》”的淳于叔通的个人写照。由淳于叔通撰书,而由魏真人整理成书的顺序也与阴注本与容字号无名氏注本的传承顺序不谋而合。
我们注意到,魏真人以一种很崇拜的视角来描述所谓的“会稽鄙夫”,这完全是后辈对前辈的尊敬。虽然用鄙夫一词可能会有误解,但鄙夫与匹夫词义差不多,与下文“挟怀朴素,不乐欢荣,栖迟僻陋,忽略利名”的描述是相互呼应的。上面的廋词,应该是“命《参同契》”的人在整理完《参同契》之后而做的文字游戏,“予”也就是上文的“吾甚伤之”的“吾”,与廋词的上下文的紧密连接说明“予”与魏真人的紧密关系,魏氏才是《参同契》的最后成书者,《参同契》中篇不是魏氏所作,而是淳于氏所为,魏氏作下篇并为《参同契》最后行世者。
结论
综上所述,《参同契》的成书,应该不是一人所为,是徐、淳于、魏三人接力而成,三人之中,只有淳于氏有确切史料记载其有南北穿越的经历,因此他也在经书传承中扮演了一个接力棒的角色。他熟悉易理,从徐从事那里得到作丹之道后回到会稽后传与魏氏,而将丹经行世。徐从事生活在自古以来神仙术发达的燕赵地区,应是《参同契》的第一个传承者和实践者。而魏氏作为高门之子,文辞为胜,且也有能力将《参同契》行世。还是那句话,我们所讨论的,都不是真相,但可能越来越接近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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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白云观周智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