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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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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我国道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道教在当代社会的积极作用,促进道教健康传承发展,中国道教协会制定《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旨在阐明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是今后五年中国道教协会和全国道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时代背景
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自始祖轩辕黄帝问道、道祖老子传道、教祖张道陵祖天师立教传承至今,始终对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产生着重要影响,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同时,道教在发展过程中,在坚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基本礼仪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自我扬弃,自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行为,使道教传承至今、历久弥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道教进行了宗教制度改革,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57年,中国道教协会正式成立,这是道教历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反映了道教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高度自觉,奠定了道教在新时代健康发展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道教事业迎来历史上的黄金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道教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作出宗教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并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作出了详细阐释和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这一重要论述载入其中,为包括道教在内的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回顾历史,道教在中国传统社会展现出“随方设教、与时偕行、包容融合”的精神,使道教与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生活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优秀文化。站在新起点、立足新时代,坚持我国道教中国化方向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决定着道教的前途和命运。继续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坚持和促进道教中国化与当代中国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是全国道教界重要任务。
二、重要意义
宗教中国化有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三个维度。从地域性和民族性上来看,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具有中国化的先天优势。但从时代性上来看,道教在适应当代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这是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道教中国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现代化,要在保持本有的中国特色基础上,构建新时代的教义思想体系、戒律体系、人才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对外交流模式等,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关系道教的前途与命运,关系道教工作的原则和方向,关系道教界的精神风貌与责任担当,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是道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就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推动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道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必须要坚持中国化方向不动摇,在工作中落实好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是当代道教生存发展、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宗教能否生存发展、传承久远,根本上取决于它与所处的社会文化制度的相适应程度。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道教生存发展提出严峻挑战。道教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找准自身定位,认识道教中国化的内涵要求,主动调整、积极应对,全面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掌握生存发展和转型升级主动权。
(三)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是社会大众对新时代道教的新期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道教信仰者和道教文化爱好者对道教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创造出新的精神文化产品,用适应当代的教义思想和方式方法来回应和解决好这些问题,道教才能在当今时代立足和发展。
(四)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是解决道教目前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当前,道教界出现的道风不振、戒律松弛、人才匮乏、商业化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道教健康发展,损害了道教的社会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道教在教义思想体系、组织模式、戒律体系、人才建设、服务模式等方面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无法有效回答和解决自身问题。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发展进步中系统、全面地解决道教自身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必须深入挖掘、积极弘扬道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相符、精神一致的教理教义,为涵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和智慧源泉。
(二)坚持道教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道教的基本信仰和其衍生出的核心教义、礼仪制度和基本经验,是道教区别于其他宗教、信仰、文化的根本属性,要坚持道教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
(三)坚持弘扬道教优秀文化。道教优秀文化是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向社会提供的主要精神产品。传承道教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道教界应有的神圣职责。要创新道教文化弘扬路径,打造道教文化知名品牌,增强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积极将道教文化宝库推向世界。
(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坚持推动道教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坚持功行两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和总结道教适应新时代、服务新时代的新成果、新方法、新经验,使古老道教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主要任务是从宣传动员阶段向落实、实施阶段逐步推进,把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引向深入。
(一)倡导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优良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全国道教界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四进”道教活动场所、爱国爱教代表人物纪念会、爱国主义文物展等活动,发挥道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挖掘和弘传道教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时期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先进事迹,增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认同。
3.加强法治建设。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带领道教界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将法治精神贯彻到道教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道风建设、宫观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自我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
4.发挥积极作用。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反邪教、宗教人权斗争、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形态斗争、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工作,关键时刻发挥积极作用。
(二)治理道教商业化问题,加强道风建设,构建现代道教清规戒律体系
5.坚决抵制和治理商业化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国道教协会《关于加强治理、坚决抵制道教商业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治理商业化问题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正确区分合法自养与商业化问题,严防商业资本进入道教场所,增强抵制和解决商业化问题的能力。各地道教协会、宫观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非营利属性,切断商业资本入侵道教领域的链条。
6.建设体系完备的教制规章。按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修改完善《中国道教协会章程》《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体系完备、具体可行、衔接紧密的教制规章,为新时代全国道教教务工作开展提供规范性指导。
7.持续加强道风建设。坚持引领全国道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尊道贵德、以戒为师、正信正行,贯彻落实好中国道教协会制定的《道教宫观规约》《关于道教协会和宫观负责人带头加强道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加强道风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信仰淡化、戒律松弛、管理混乱等问题,维护道教清静庄严形象。
8.构建新时代道教戒律体系。整理道教传统教规戒律,修改、删除与时代不符的条文,增加符合时代特点的行为准则,将时代精神、法治思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形成尊重传统、符合教派特征、具体可行的新时代教规戒律体系,使之成为道教教职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9.加强教职人员管理。把好教职人员入口关,规范冠巾、传度、传戒、授箓等教务活动。严格按照《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支持各地道教协会、宫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清规榜、教职人员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道教教职人员学习知识、坐圜守静、真修实证,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的影响。
10.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在《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教职人员着装事项的意见》基础上专题研究论证,结合时代特点、地域特征、具体场合等因素,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样式。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要规范着装,展示道教良好形象。
11.规范道教法务活动。在传戒、授箓、冠巾、传度、斋醮、开光、升座等道教法务活动中,制定规范的法务流程和仪轨,简化或取消不符合时代要求、有损身心健康的礼仪,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
12.推动教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中国道教协会建设全国已登记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和已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及箓生、戒子信息库。各省(区、市)道教协会做好本区域内教务信息库建设工作,并将冠巾、传度等基本信息纳入其中。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道教宫观、教职人员和教务活动的监管。
(三)深入发掘道教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加强对道教典籍整理和研究。推进《中华续道藏》编纂出版工程,道教科仪等道教活态文化影像资料收集整理,推进《道经精要》《道教文化之旅》丛书等道教文化出版工程有序进行。支持各地道教协会、道教院校、道教宫观开展典籍整理、研究、阐释等工作。
14.积极开展道教教义体系的现代建构。对道教思想文化、体系结构进行系统整理,从道教主要经书、教理、历史、戒律、修持等方面,对包罗万象的道教教义进行体系化的整合阐释,对教义体系进行现代化建构,增强道教文化发展创新的内源动力。
15.继续推进玄门讲经。坚持道教界学经讲经优良传统,选好经典和主题,鼓励教职人员持诵经典、研究经典、宣讲经典,办好一年一度的玄门讲经活动,对道教传统经典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发现和培养道教界中青年人才。
16.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道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组织道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研究、研讨、讲座等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教界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17.开展道教生态环保与养生文化研究实践。努力弘扬道教生态环保与养生文化。加强道教生态环保和养生文化研究,积极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道观活动。加强协调合作,推动中华洞天福地集体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支持办好养生论坛等文化活动,为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四)构建现代道教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新模式
18.依法加强和创新道教组织管理。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建设目标明确、责权清晰、管理有序的道教组织。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道教组织成为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积极推动者、保障者和引导者。
19.推动加强各级道教协会建设。在加强中国道教协会自身建设的同时,指导各地推动加强各级道教协会建设。支持尚未建立协会组织的省(区、市)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相应的道教协会,推动各级道教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组织机构等各方面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协会领导班子,引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
20.推动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法人登记。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鼓励符合条件的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法人登记事项,在尊重道教传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的法人管理体系和管理经验。
21.推动解决道教财产登记问题。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工作,特别是做好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明确法人财产权属,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
22.提升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性、规范性。鼓励各地道教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发展专业性的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组织,在扶贫攻坚、防险救灾、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内互助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社会专业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进一步规范慈善基金管理使用,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道教工作宣传,积极展示新时代道教新形象
23.支持各地办好出版物。符合条件的道教协会、院校和宫观,要在当地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办好期刊杂志、内部简报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新时代道教工作新风貌。合法合规编印道教内部出版物。按照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的有关规定,把握宣传内容,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备案。
24.规范互联网道教信息服务。各地道教协会、院校和宫观要加强对自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重点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道教领域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工作取得的新成果、道教祖师的嘉言懿行等内容。加强对道教网络媒体的引导和管理,正面展示新时代道教形象。
(六)构建新时代道教人才培养体系
25.进一步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指导和支持道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编制道教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加强对各地道教人才建设的指导,全面提升道教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明确新时代道教人才培养标准,以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为指引,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新时代道教人才队伍。
26.积极推进道教院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我国宗教院校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把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中国化教育贯穿院校建设始终。推动道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学位授予,道教院校统编教材、考试大纲和教学大纲编写等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道教协会创办道教专业院校。加强道教院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院校特色,争取院校教师数量、学生数量、教学质量和软硬件设施得到全面提升。
27.拓宽人才培养与选用途径。制定道教人才培训中心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承办专业道教人才培训中心并挂牌。人才培训中心要坚持政治标准、突出特色、适应时代,为全国道教界培养专门类型人才。采取推荐入学、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方式,推选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深造。建立道教中青年后备人才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人员标准,对入库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和政策扶植,为其成长进步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入库人员的使用力度。
28.开展道教界代表人士轮训工作。中国道教协会做好各省(区、市)道教协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各地道教协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道教协会、院校和重点宫观负责人的轮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统战宗教部门培训中心、国民教育院校等机构资源,提升轮训工作水平和质量。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努力做当代中国宗教和中国文化的典型代表。
29.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道教界的交流。中国道教协会按期举办内地—港澳道教界迎春联谊会、大陆—台湾道教界迎春联谊会,形成固定联谊机制,提升交流层次和水平。鼓励各地道教协会和宫观充分发挥地缘、道缘优势,与港澳台地区道教界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凝聚中华民族共识做出积极贡献。
30.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筹备成立世界道教联合会,加强与会员单位沟通交流,提升中国道教的国际话语权,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国际道教论坛等平台作用,继续开展与国外道教界和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交往,发挥道教在东南亚等华人聚居区的重要影响,加强同海外华人的联系,开展好道教音乐演出、赠送道教典籍、道教文化展览、养生讲座、体道班等活动,推动道教文化走向世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贡献。
五、组织保障
《规划纲要》已经中国道教协会九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在中央统战部的指导下,中国道教协会承担《规划纲要》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各地道教协会、道教院校、宫观场所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努力完成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
(一)中国道教协会成立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领导小组,由会长任组长,驻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秘书长)为副组长,其他驻会副会长为成员,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本年度推进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和活动安排,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二)中国道教协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示范带头、统筹协调、整体推动、检查监督等方面作用,促进《规划纲要》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三)中国道教协会及各地道教协会着眼于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长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推进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工作机制化、常态化。
(四)中国道教协会各专委会切实利用代表性强、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为推进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咨询,必要时承担部分实际工作。
(五)中国道教协会各部门围绕本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承担分解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重大活动按时保质完成。
(六)中国道教协会鼓励、指导、推动各地道教协会、道教院校和宫观场所根据《规划纲要》的内容和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各地的工作。
(七)中国道教协会牵头组建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课题组,密切联系知名院校及科研单位,对如何更好地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做出系统性研究。
(八)中国道教协会适时组织推进工作经验交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各地好做法和有效经验,促进各地共同推进。
(九)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营造有利于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舆论环境,赢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中国道教》杂志、中国道教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报道有关活动,出版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书籍、音像制品。
(十)做好实时监测与核查,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推进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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